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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使用“函的形式”——对一篇报告的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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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目前的公文处理工作中,不理解和不善于使用“函的形式”行文是一个较突出的问题。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中指出:“‘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
作者 罗清萍
出处 《秘书》 2011年第8期35-36,共2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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