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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品种权强制许可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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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品种权的强制许可是平衡品种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品种权滥用的一项重要手段。欧盟品种权的强制许可除了包括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和基于品种权人变更产生的强制许可外,还专门设计了基于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强制许可和品种权与专利权的强制交叉许可。相关规定较好地考虑了生物技术的普遍应用所带来的品种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失衡问题,值得中国未来的立法借鉴。
作者 李菊丹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79-85,共7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3

  • 1《巴黎公约》第5条(一)(2).
  • 2《TRIPS协议》第31条.
  • 3《专利法》(2008年)第48条.
  • 4《专利法》(2008年)第49条.
  • 5《专利法》(2008年)第50条.
  • 6《专利法》(2008年)第51条.
  • 7《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第11条.
  • 8Barry Greengrass.《什么是植物品种保护》,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村科技司编.《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地区研讨会》,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4年版,第7页.
  • 9《欧盟植物品种保护条例》((EC)No2100/94).
  • 10《欧盟生物技术发明保护指令》(EC/98/44).

同被引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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