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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以公证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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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洪某去世时,留下两份遗嘱,早先所立的遗嘱.明确将遗产八间房屋由他两个儿子各继承四间.并办理了公证;后立的遗嘱.指定八间房子全部由次子继承。洪某两个儿子为此发生争执.
出处
《农家致富》
2011年第18期54-54,共1页
关键词
《继承法》
遗嘱
公证
财产
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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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兴.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擅自附加条件无效[J]
.青少年与法,2011(6):18-19.
农家致富
2011年 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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