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行政权是一项行政管理权,包含着培育社会自治、促进公民民主法治等内容。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不仅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价值追求,而且,司法行政权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它在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创新管理体制的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的需求迅速增长与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为此,必须重点处理好几项关系: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之间的关系、"惩罚"与"教育"之间的关系、公权执行与社会力量参与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出处
《唯实》
2011年第8期159-162,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