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庄廷鑨《明史》案是清初第一起文字狱大案,其株连之广泛,杀戮之血腥,给彬彬称盛的江浙一地的文学生态造成巨大破坏。《明史》案首开清代以文字为武器,广泛诬陷迫害读书人的恶例。在《明史》案等文字狱的残酷打击下,一些与前明王朝依附至深的文化世族,备受磨难,衰微难振。《明史》案也震慑和戕害了人才辈出、人文兴隆的江南地区的文士心灵,压制了明中叶以至清初蜂拥而起的江浙地区文人的社集活动,加速了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文学社团的解体,促成了纯文学性文人社集的流行。
出处
《文学遗产》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85-95,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