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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紫金污染事故引发的对相关环境法律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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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废水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污染事故。此次污染事件凸现了不少环境立法和环境管理中的缺失。我国应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
作者 孙华玲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53-58,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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