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强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切实保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道路畅通以及为交强险法律关系中的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目前由于受害人范围界定得过窄、对受害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后救济途径比较单一和对充分补偿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利益资源相对匮乏,致使受害人利益未能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保护。因此,需要对受害人利益保护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交强险中受害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建议,以发挥交强险对受害人利益保护应有的救济功能,减少社会纷争,增加和谐音符。
出处
《山东经济》
2011年第5期117-121,共5页
Shandong Economy
基金
中国法学会研究项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修改研究--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项目编号:CLS-D1047)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公司社会责任的现状调研及推进其理念养成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0RKGA2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