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哄抬房价罚3万元治标不治本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8月10日,住建部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处 《创新时代》 2011年第9期12-12,共1页 Innovation Tim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