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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用人单位须定期进行戽只业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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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修订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草案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出处 《人力资源管理》 2011年第10期6-6,共1页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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