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核心刑种,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种之一。但有期徒刑也存在一些问题,基于刑事法律的特殊性,不在立法上规定,司法中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因此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期徒刑。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和我国国情,应从增加有期徒刑法定刑间的交叉、设计有期徒刑法定刑的等级、规定有期徒刑向管制刑的转处等方面进行完善。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153-155,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