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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案例到行政判例:以受案范围为切入点

From Administrative Case to Cases in Administrative Law: Case Range as Entry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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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例法具有灵活性,能够弥补制定法抽象僵化的缺点。行政发展迅速,立法滞后相对更为突出,在行政领域实行判例法意义尤其重大。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能极大推动民主,可作为实行行政判例法的切入点。我国长期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事实上法官扩大解释了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并产生了示范效应。我们应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行政判例法的经验,通过司法解释确立案例的法律效力扩大受案范围,并将此作为实行行政判例法的第一步。
作者 王霄艳
机构地区 天津财经大学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第9期61-65,共5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9YJC820081)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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