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复杂型诉讼包括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和群体诉讼,我国有必要建立复杂型诉讼的缺席处理程序。共同诉讼的缺席处理可以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缺席,法院有权对其作出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缺席处理可分为被告型第三人和辅助型第三人。在群体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缺席具有不同于其他复杂型诉讼的自身特质,其处理程序可分为首次期日缺席和续行期日缺席。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77-80,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基金(10ZX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