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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觉”,哪有“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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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发布新的城市供水条例,该条例首次规定,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此规定已于9月1日起实施。水是生命之源,但随着近几年自来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日益增多,人们对城市供水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关注。在这种背景下,任何关于自来水不合格的消息,都可能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极端反应。比如。
作者 郭文婧
机构地区 湖北
出处 《新西部》 2011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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