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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学科教学中的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及其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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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是指由学生选取案例资源、由学生分析案例和讲解案例,并由学生对案例进行辩论,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案例教学方法。在法学学科教学中,该案例教学法具有学生参与程度高、教学效果深刻等优势。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对象主要是法学研究生,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扩展到本科生。教师在该教学方法中,应在案例选取、案例分析以及案例辩论等阶段起到相应的引导与解答作用。
作者 蒋辉宇
出处 《科技经济市场》 2011年第8期95-96,共2页
基金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批准:ACJYZD2011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Todd D. Rakoff, Martha Minow. A Case for Another Case Method [J]. Vanderbilt Law Review, 2007(March):601.
  • 2Shawn L. Whiting. Breaking with Tradition: a Two-Us Perspective on the Case Method [J]. Phoenix Law Review, 2010(Summer) : 384-38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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