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的限制适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公共秩序保留是内国排除适用外国法的一项有效措施,其积极性在于可作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以消除冲突规范中的危险性,但由于其颇具弹性,在内国则往往存在不适当扩张适用的倾向。针对我国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相应缺陷,提出了限制其适用的对策。
作者 冯佳丽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刘萍,马慧珠.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及其在我国的运用[J].理论导刊,2003(7):44-46. 被引量:3
  •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例精选精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 3肖永平.论冲突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 4亨利·巴蒂福尔,保罗·拉加德.国际私法总论[M].陈洪武,等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
  • 5Shreve G R. A Conflict-of-Laws Anthology [M]. Anderson Publishing Co, 1997.

二级参考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