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在其拥有的集体土地上以建设自用住房为目的一种用益物权,具有明显的身份性和无偿性。认为应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开展一定的经营性活动,应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介绍了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保权模式"、"转权模式"和"自发模式",指出应完善相应的制度。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9期50-52,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城乡统筹条件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问题研究"(B256)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