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享有完整的法律监督权。目前,刑事诉讼检察监督面临信息来源不畅、监督范围过于狭窄、监督时间滞后、监督措施不力等问题。分析了我国刑事检察权的本质和表现形式,提出了"在相关执法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扩大检察监督范围,增设检察监督环节,增加监督对象不履行法律监督的后果"的立法构想。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4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