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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适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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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主体一为用人单位,二为劳动者。适格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上可以释义为用人单位不具有用人资质以及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而不能成为签约主体的资格,而实践难点在于劳动者不适格问题。通过个案的法理分析,处理劳动合同主体适格问题,一方面要使劳动者权利获得充分救济,另一方面要充分考量用工单位知情权问题。
作者 申天恩
机构地区 大连水产学院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4期62-63,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辽宁教育厅以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200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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