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2011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随后,为确保禁止令这项新制度得到正确适用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7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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