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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合同诈骗中事先部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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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为人在合法占有他人财物时并没有诈骗的意图,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但后来其主观方面发生了变化,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欺骗手段不归还原来占有的财物并继续骗取他人财物,原先占有部分应当计入合同诈骗数额之内。
作者 肖先华 赵佳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8期58-60,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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