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未认定为违纪所得的涉案款物应如何处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张某某,中共党员,某县县委书记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4月,张某某以188万元的价格,用其亲戚段某的名义在某省会城市购买了77,6平方米商业用房一套。2005年在接受调查期间,张某某向组织陈述其购房款全属于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并书面表示将该房及其产生的收益全部上交组织。
作者 沈岩
出处 《中国监察》 2011年第19期52-53,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