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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防治石漠化法律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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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西南地区石漠化范围日益扩大,由于缺乏防治石漠化的系统的法律规定,规制石漠化过程中行政机构职责划分不清,石漠化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使得防治石漠化的效果大大减损。只有构建防治石漠化完善的法律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发展经济,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才能减轻石漠化的危害程度,恢复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 赵墅艳
机构地区 贵州民族学院
出处 《商情》 2011年第30期215-2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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