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教育三个层次。事前教育,包括规则教育和街道法课程模式;事中教育即未成年人法庭;事后教育指社区矫正项目。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应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减少青少年犯罪及青少年被害。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对比中美两国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中观念、形式、方式、主体、对象上的差异,总结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验和不足,建议可以继续发挥我国已有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的优势,借鉴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验,综合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力量,积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1年第5期82-91,共10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