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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解雇的法律救济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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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解雇要件上的差异导致各国对违法解雇的界定不尽相同,程序性瑕疵的解雇在我国应归入违法解雇的范畴。在违法解雇的救济途径中,针对劳动关系的恢复,应对法律条文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内涵进行解释,同时赋予用人单位拒绝权并增设用人单位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选择恰当的救济途径;针对金钱赔偿,则应进一步厘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作者 李国庆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84-88,共5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054)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蔡红.英国劳动法的不公平解雇及其法律救济[J].欧洲,2002,20(2):62-70. 被引量:9
  • 2Alison Bone & Mamah Surf, Essential Employment Law (second edition), Wuhan University Press, 2004.
  • 3[德]W·杜茨.《劳动法》,张国文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 4黄程贯.《解雇无效时雇主受领迟延问题》,载《劳动法裁判选辑(二)》,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
  • 5赵竺安.《思科中国被疑两度设局解雇女员工惹争议》,载《上海劳动报》,2010年2月8日.

共引文献8

同被引文献67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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