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解雇要件上的差异导致各国对违法解雇的界定不尽相同,程序性瑕疵的解雇在我国应归入违法解雇的范畴。在违法解雇的救济途径中,针对劳动关系的恢复,应对法律条文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内涵进行解释,同时赋予用人单位拒绝权并增设用人单位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选择恰当的救济途径;针对金钱赔偿,则应进一步厘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84-88,共5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054)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