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关系状况快速变迁,体现出理性主义和秩序失范的双重态势。对应这种社会结构变化,我国农村纠纷的数量增长迅速,类型也趋于复杂化。同时,传统协商机制、人民调解、基层行政调解、法庭诉讼由内而外、交互作用,共同支撑起转型农村社会的秩序空间。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农村社会的纠纷解决必然凸显法律的理性力量。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47-52,共6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文化创新问题研究>(项目号:09BFX008)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农村法治文化研究>(项目号:08FXD014)
江苏省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大村庄背景下乡村法制研究>(项目号:08JB82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