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农村社会的特定关系结构,我国基层司法权力的运作表现出了相当大的灵活性和变通之道;而能动司法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基层法官的职业角色和行为规范。这既是司法机关主动回应社会诉讼需求、满足民众正义期待、重塑自身合法性基础的努力,也是基层法院提升自身自主空间的尝试。但农村基层法官的实用主义路径和方法也存在过分依赖个人经验、解纷成本过高等实践问题。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58-62,共5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文化创新问题研究"(项目号:09BFX00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村民自治进程中的权利冲突及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项目号:10YJC820056)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村民自治及权利救济机制研究"(项目号:10FXC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