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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委托检验——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委托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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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款规定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两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有法定监管的义务。
作者 冯献武
出处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1年第10期30-31,共2页 China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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