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体系中观察对象有关问题,以期准确把握观察对象,正确处理观察对象有关问题。方法归类分析职业病诊断标准中观察对象有关内容,依据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法律施行和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探讨。结果现行职业病诊断体系中涉及观察对象的有33项,根据健康损害的确定性可分为2大类,存在的问题包括概念不确定、违反法制统一性、增加法律实施和劳动者维权难度等。结论建议取消部分诊断标准中观察对象的设定,并根据法律衡平原则,对现有观察对象分类处理。
出处
《中国职业医学》
CAS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424-425,427,共3页
China Occupation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