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崔宪先生《一篇缺少学术含量的"音乐评论"》一文指出:根据"内部听觉"或某种"理论"而将五声、六声判定为某种七声音阶是错误的;"八音之乐"是一个七声宫均与其上方五度调七声宫均的综合音列,其"第八声"因处于应钟律位故名"应声",将"应声"认作为"常规变化音"是不正确的;传统音乐中不存在"同均三宫(阶)"实例,"同均三宫(阶)"理论不能成立,"崔文"提出的所谓"三宫(阶)同均"也是无助的;新疆维吾尔族民间音乐采用"复合音乐体系",对它们音阶、调式的判定应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用三种传统七声音阶硬套是不妥的。
出处
《中国音乐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91-100,共10页
Musicolog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