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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职能承接中蕴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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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职能承接",笔者把它界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接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赋予的职能或要求开展的工作。现实情形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定职能的承接,即由编制管理部门以"三定"方案的形式,赋予的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统揽的各项职能。
作者 盛小伟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1年第8期54-57,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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