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报酬演变为工资是社会经济关系演变的必然结果。工资是一种特殊的买方垄断价格或权力付费,是为了获得占有和支配他人劳动这种权力而支付的货币量。工资是价值和效用的双重货币表现形式。供求决定的一般工资水平的合理性只是相对的,在劳务市场存在买方垄断的条件下,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工资水平。为了解决供求决定的一般工资水平"先天性"不合理问题,必须发挥财政、税收等手段的调节作用,通过提高社会公共福利等措施,弥补供求决定一般工资水平的固有缺陷。
出处
《经济纵横》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12-17,共6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