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律的视角来观察我国目前的社会转型,十分显著的矛盾存在于私权的不断觉醒、扩大与公权依然强势的干预、管制之间。这种矛盾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调节,将会愈演愈烈,甚至上升为激烈的冲突。本文从私权与公权的概念入手,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解析,并分析私权与公权的冲突所在,对"限制公权以保护私权"与"公权的存在正是为了保护私权"是否存在矛盾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最后,对限制公权的范围及方法进行了讨论,给出了对公权进行限制的具体做法,包括维护公权威性、引入社会权力、完善监督机制和救济以及反馈四个方面。
出处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1年第10期163-165,共3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temporary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