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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转让的法律效果——基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理论研究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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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业转让时,除非当事人合意概括移转,财产应进行个别移转行为。债务并不当然由受让人承继,应根据受让人是否续用商号而区别对待。营业转让的本意,要求转让人负有竞业禁止义务。营业转让当事人在营业转让合同中对劳动关系的承继可以依法进行自由约定。营业的债务人对受让人清偿是否具有效力应具体分析。
作者 李领臣 王拥
出处 《理论建设》 2011年第4期26-30,共5页 Theory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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