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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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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基本形式,为保障公共利益,不仅要求加强政府对公用事业的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广泛、充分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重要前提,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机制,改变公众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弱势地位。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改革的重点应当是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协商机制,改进咨询、听证、论坛、对话等传统公众参与方式,以及设立公益董事或监督员,以创新公众参与的路径。
作者 闫海 魏萍
机构地区 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处 《理论建设》 2011年第4期64-67,共4页 Theory Construction
基金 辽宁省依法行政课题项目"辽宁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法治保障研究"(LNYFXZC009)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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