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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的释明权制度及其影响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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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的释明权,法官的释明权制度,最早产生于1877年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其最初是作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而存在的。我国将本来作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而产生的法官释明权制度适当的引入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中,从而弥补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所产生的问题。本文通过讨论我国释明权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释明权制度,提出相关的完善意见。
作者 尤亚琴
出处 《今传媒》 2011年第10期24-27,共4页 Today's Mass Media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王亚芳.浅议释明权[EB/OL].载于嵊州市人民法院网.
  • 2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 3江伟.民事诉讼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 4通向正义的干预:论释明权制度的导入及适用[M].成都: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文集.2008.
  • 5黄海.法官释明权适度应用[EB/OL].载中国法院网.
  • 6李丽峰.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法官释明权及其完善[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4(3):157-160. 被引量:9

二级参考文献2

  • 1宋冰.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64.
  • 2[日]兼子一.条解民事诉讼法[M].日本:弘文堂,1986.

共引文献12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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