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特别违法行为危害不足量问题研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特别违法行为危害不足量中,特定违法行为在性质上符合特别法条规定而在危害程度上不符合特别法条规定,而在形武上符合一般法条的规定。不能仅因为特定违法行为形式上符合普通法条而以普通犯罪论处,而应根据法条的真实含义探究立法目的加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只有特别法条较之普通法条更不利于行为人时,才能对特定违法行为以普通犯罪定罪论处。
作者 吴林生
出处 《时代经贸》 2011年第18期48-49,共2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杨书文.诈骗罪及其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A].萎伟.刑事司法指南(总第3集)[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27-128.
  • 2张明楷.普通法条、特别法条的确定与适用[A].羹伟.刑事司法指南(总第18集)[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0.
  • 3韩耀元.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A].张仲芳.刑事司法指南(总第28辑)[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81-18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