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改革内容,笔者认为此次修正案只能称之为“个人工薪所得税改革”,其余的征税项目,基本耒纳入这次调整范围。鉴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征管存在的问题,改革应该从提高免征额、促进公平、体现地区差异、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等各方面进行金方位改革。
出处
《时代经贸》
2011年第18期201-201,共1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