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民国矿业法》为规范矿业市场、防止无序竞争、保护稀缺的矿产资源,对采矿权的设置原则和煤炭资源开采边界作出了明确界定,以从源头上制止危害公共利益和侵蚀他人权利现象的发生。同时,为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防止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矿业法》又确立了对矿业市场加强宏观监管的采矿权召回制度。该法规及其规定的划界原则和召回制度,对于中国当前正着力进行的矿区和矿业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1年第28期121-122,243,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