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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竞业”应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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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刘某是一酒厂的技术人员.掌有酒厂的配方等核心秘密。去年厂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和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刘没再就业,做起了全职太太。但是,厂方却停发了她的“竞业限制”补偿,对已发的补偿还要追回。请问:厂方的做法合法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9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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