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因生产旺季来临,加工任务相对紧急,但公司未与工会协商。即擅自决定自2011年3月17起,连续半个月每天加班4小时。我觉得公司虽会发放加班费用,但该决定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遂坚决拒绝。后公司按其规章制度扣除了我今年第一季度的全部奖金。我不服,先后提起了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责令公司全额补发奖金。不料,却均被仲裁委员会、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9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