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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农民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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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2011年1月2日,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目前为止,公司已连续拖欠我四个月的工资,导致我生活困难,我遂向公司辞职。但公司出于招工难而拒绝了我的请求,并威胁我“如果走就别再想要工资”。请问:对于我的辞职,是否必须得到公司同意?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9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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