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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合同是否必须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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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0年4月24日,上海某外资企业向蒋某发放了录取通知,聘用其任公司行政经理一职,要求其于5月24日至公司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最初6个月为试用期。2010年6月初,公司要求与蒋某签订劳动合同,蒋某表示需要将合同文本带回去仔细阅读后再签字,公司对此予以同意。
作者 顾丽菲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9期8-8,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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