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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失业人员领失业金期间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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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7月起,厦门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个人不用承担费用,且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 李玉燕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9期32-32,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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