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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扎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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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悉,福建省将扎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福建省各统筹区域内参保缴费居民发生门诊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可给予一定限额报销,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参保居民原则上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不超过10元,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9期47-4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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