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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可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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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人社部制定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从2011年10月15日起,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将参加职工类五项社会保险,并能享受同样养老、医疗等待遇,还能领到社保卡。如果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人参保,将被有关部门处罚。
作者 龙虎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1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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