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大肚子”不等于铁饭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我是某贸易公司的一名女职工。今年1月,我怀孕了。因我已过了最佳生育年龄,为了宝宝能健康出生,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公司接连以迟到为由向我发出六份警告。但我认为公司应从人性化的角度照顾我,况且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于是并没有放在心上。但没过多长时间,公司便将我辞退。我到法院起诉,法院竞判我败诉。请问这是为什么?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1年第17期52-5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