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具有保障参保对象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共同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失业保险与就业的紧密联系,又同时具有稳定就业、调控失业的就业促进功能。从目前的失业保险体制来看,我国失业保险在功能发挥上仍然还是重基本生活保障,轻稳定就业、调控失业,其就业促进作用没有完全发挥。现行制度已实施11年,制度出台时所面临的经济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失业保险的成功经验和我国近年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方面好的做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出处
《中国就业》
2011年第10期50-51,共2页
China Employ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