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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书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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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标准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药物不良反应杂志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的书写规定如下。(1)化学元素符号使用罗马(正)体,首字母大写,在符号后不加圆点。(2)核素的核子数(质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例如:^(14)N,^(60)Co,不写成^(14)氮或N^(14),^(60)钴或Co^(60)。(3)分子中核素的原子数标注在核素符号的右下角。
出处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2011年第4期263-263,共1页 Adverse Drug Reaction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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