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税收优惠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通知》明确,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0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