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格相符原则是信用证实务操作和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部分,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知识作为支撑。随着信用证案件的激增,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创造了很多互相矛盾的相符标准,继而导致了审单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银行业者和律师在实务活动中的严重混乱。本文讨论了法院独断适用的相符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固有缺陷,并讨论了实质和合理相符标准、双重标准等其他标准在适用中存在的困难。笔者认为,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应当建立在合理审单员的业务实践之上,合理审单员标准在操作上的灵活性和反映实务变化的灵敏性,以及审单结果的可预测性,都很理想地满足了信用证在电子化操作时代的需要。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1年第4期143-158,共16页
Graduate Law Review